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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统计数据产品的实现

发布时间: 2013-9-5 10:31:25 来源: 网管办浏览次数:?
 

 

  为了全面提高机关的行政效率和统计数据产品质量,针对机关统计产品实现过程制定相应的程序,规范对工作过程的管理。

  一、统计数据生产工作目标及过程的确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工作部署,以及省局的职能,明确统计数据生产的质量管理职责目标,完善管理机制,合理配置资源,使之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具体内容包括:

  (1)工作的目的、范围、职责、质量目标和要求;

  (2)确认统计产品实现过程及相应的运行及管理方法、支持性文件及相关资源的要求;

  (3)对统计产品实现过程和工作结果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考核。

  二、统计数据产品要求的确定和评审

  1、统计数据产品要求的确定

  (1)对于上级规定和服务对象提出的统计数据产品及相关行政管理要求,如统计信息需求、统计业务相关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申报等,符合受理条件的要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不予受理。具体执行相关工作程序或工作制度;

  (2)对于上级部门布置的任务,本局通过下达通知、文件等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3)对于服务对象没有提出明确要求,但统计信息服务及相关行政管理应该做到的,如公平、公正、及时、准确、保密等,本局根据上级相关规定,通过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予以明确;

  (4)对于与行政管理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通过省统计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2、统计数据产品要求的评审

  (1)对统计数据产品要求的评审,应在深入研究上级机关要求、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环境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在开展工作之前进行;

  (2)局机关各单位负责对已通过确认的服务对象要求进行评审;

  (3)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工作过程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确保工作中得到相关文件的有效支持。

  3、对统计数据产品要求评审的基本要求

  (1)上级机关对工作的要求得到落实;

  (2)其它服务对象的要求得到确认;

  (3)满足相关规定和要求;

  (4)本局依法依规,正确履职;

  (5)评审结果由有关单位负责保存记录。

  4、与服务对象的沟通

  (1)省局行政管理服务项目、办理程序及批办结果通过局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布;

  (2)省局相关单位通过当面解答、电话咨询、回复来信等方式与服务对象及时沟通;

  (3)省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等方式宣传统计政策及工作进展情况。

  三、统计法规规章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

  本局在起草地方统计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发规范性文件时,应提前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经各方充分评审、验证、确认后上报或发布。具体执行《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工作程序》及《统计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程序》。

  四、统计数据产品生产过程

  (一)统计制度的制定修订

  当需要设立新的统计数据生产项目和开发相应的软件时,应对项目设计充分论证,并对设立和开发过程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以保证符合法规要求和服务对象要求,并满足本局统计行政管理的需要。

本局根据国家统计制度及河北省实际,制定并实施《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工作程序》,对统计制度制定及修订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满足国家及河北省统计数据生产的相关要求。

  (二)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控制

  本局根据不同专业的统计数据生产及统计信息提供需求,识别包括国情国力普查、抽样调查、专业统计数据生产过程及统计信息发布在内的相关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绘制了各项工作流程图,规范并编制了相应的普查、调查及各专业统计数据生产工作程序文件(详见程序文件目录)和工作制度,规定了统计数据生产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各阶段的审核、审批要求、所需要的人员能力要求等,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均应严格执行,以确保统计数据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五、统计决策咨询服务过程

  统计决策咨询服务是履行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的重要工作和满足党政领导科学决策需要的重要途径。为加强统计决策咨询服务工作,省统计局建立了统计信息、统计分析、专题和重点课题研究、统计监测评价、统计资料编辑、日常统计咨询在内的统计决策咨询服务体系。配套建立了《统计决策咨询报告管理制度》、《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和《统计资料管理办法》、每年编制《统计分析研究重点题目及实施意见》,实行统计报告(专报)、统计信息、日常统计咨询、统计资料编辑登记审批备案制度,制定了机关内部工作沟通渠道、协作机制和管理要求,相关工作按上述制度规定程序执行。综合处负责归口管理。

六、行政审批过程

  为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职能,本局梳理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识别并绘制了相关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图,编制并实施相应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详见程序文件目录),对本局承担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控制,以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过程及结果符合法律法规、服务对象及本局的要求。

  七、行政权力监督过程

  依法、透明、公正、廉洁、高效是实施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是重要的制度保障。本局行政权力监督工作,除严格按省政府有关要求执行外,制定并实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程》、《行政执法程序》、《信访工作程序》、《行政复议审理工作程序》及《系统内部审计管理程序》,通过对行政权力合理定位,规范运行流程,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了以预防权力腐败为目标,以行政监管工作为主线,以检查考核为依托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切实加强权力运行中的有效控制,以保证各项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和有效行使。

  八、办公业务管理

  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和系统,是切实有效地应对处理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的关键,本局高度重视此类工作的预防、预测、预警以及应急系统的建立与完善工作,力求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持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使应对突发事件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本局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对此类工作作出了规定,相关工作按此程序执行。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实施归口管理。

  九、临时性工作目标及方案制定过程

  对于重要的临时性工作,按照确定目标-编制方案-实施-检查-改进的方法开展工作。

  1、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工作任务要求,确定工作目标和质量目标,落实职责分工、编制相应的工作方案,规定工作流程和时间进度要求、明确检查验收要求、工作记录要求等;

  2、组织实施: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人员按要求实施;

  3、检查和总结:每次工作完成后都要写出书面的工作总结,为下次工作提供依据和改进措施的建议。

  十、行政管理支持过程的管理

  1、政府采购和业务对外委托管理

  本局实施采购和外包时应对供方和外包方进行评审,选择符合要求的供方和外包方。明确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要求,并对采购产品或服务进行验收,以保证采购物品和服务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2、行政服务标识管理

  (1)在行政管理服务过程中,需对办公场所,表、证、单、书等采用统一标识,由办公室和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2)在办公区域设置规范的指示牌、标志牌。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纸、信封、名片、文件袋等,采用统一标识;

  (3)对行政管理中各项工作的办理状态使用适宜的方法进行区分,如待办、已办结、办理中等;

  (4)行政管理服务过程中和结果的各项记录都应命名;

  (5)如有追溯以往工作质量的需要,应在记录上进行统一标识,如编号、形成的日期等;

  (6)对行政管理服务过程产生的各种资料、文件应及时存入档案盒(袋)或文件夹,并予以标识,按规定要求归档;

  (7)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重要电子资料应定期进行备份。

  3、服务对象相关信息的保护。

  本局在行政管理服务过程中涉及服务对象相关信息主要指:申请人报送的需要退回的资料等。为了确保服务对象相关信息在本局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受损失,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管。

  (1)受理服务对象申请资料时,按规定工作程序接受、登记,并妥善保管申请资料,需要保密的按《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2)当服务对象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生丢失、损坏或泄密等情况时,责任人应及时上报并通知服务对象,如实记录上报和通知过程,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