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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持续改进

发布时间: 2013-9-5 10:27:24 来源: 网管办浏览次数:?
 

  一、总则

本局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实施以下几方面的监督、测评、分析和改进措施,并采用有效措施,以保证统计数据生产及相关行政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性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二、检查和测评

  1、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监测。通过服务对象对统计数据生产及相关行政管理服务是否满意的相关信息的搜集、汇总和分析,及时发现统计数据生产及相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研究改进措施,确保统计数据生产及相关行政管理工作得到持续改进,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2、内部审核。本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内部审核以验证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审核准则的要求,是否得到有效的保持、实施和改进,具体执行《内部审核程序》。

  3、行政管理过程及结果的检查和测评

  (1)本局确定并采用适宜的方法,对包括统计数据生产过程在内的质量管理体系所有过程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测评,以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能否保证工作目标按时完成;

  (2)检查和测评一般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管理评审;内部审核;召开工作调度会或汇报会;对本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

  (3)当通过检查发现工作过程存在不足和问题时,应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使不足和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具体执行《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4、统计数据生产结果的检查。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在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适当阶段,对基础数据进行质量审核,采用逻辑推理法、经验判断法、比较法、类比法等数据质量评估方法对相关指标、相关报表间数据协调性、匹配性进行质量评估等方式,对统计数据生产结果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以确保统计数据生产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并满足规定的要求。

三、不合格控制

  在统计数据生产过程中,通过数据质量审核、数据质量评估、不同工作环节的审核审批等检查环节发现统计数据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采取反馈并重新收集数据上报、重新分析核算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确保提供给上级机关和对外发布的统计数据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数据分析

  本局定期对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行政管理行为是否规范、行政管理服务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以保证本局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1)局标准化办公室每年汇总分析全局目标完成情况,提交局长会议研究;

  (2)局标准化办公室按《服务对象满意测量分析程序》分析行政管理满意情况;

  (3)局标准化办公室于每年管理评审前,收集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数据及各项考核、检查结果等数据,分析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趋势,提出建议措施,写出书面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基本依据;

  (4)每年管理评审前办公室要对当年政府采购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分析报告,结果用于今后采购的改进。

  以上分析报告内容可单独进行总结,也可结合本局年底工作总结进行,或结合《管理评审程序》中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总结”进行。

  五、持续改进

  本局通过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1、持续改进包括如下内容:

  (1)本局质量管理体系上的重大改进;

  (2)管理评审及日常工作中要求的改进;

  (3)上级主管部门、服务对象及本局工作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2、纠正措施:为防止不规范行政行为的再次发生,局机关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造成不规范行政行为的原因,以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具体执行《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3、预防措施:为防止不规范行政行为的发生,局机关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造成不规范行政行为的原因,以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具体执行《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附件:(一)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图

  

  附件:(二)程序目录

1、文件管理程序

2、信访工作程序

3、内部审核程序

4、管理评审程序

5、记录管理程序

6、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7、服务对象满意测量分析程序

8、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程序

9、河北省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程(试行)

10、河北省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程序

11、网络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控制程序

12、计算机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13、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程序

14、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15、省级财政经费预、决算管理程序

16、中央统计经费预、决算管理程序

17、中央统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程序

18、系统内部审计管理程序

19、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工作程序

20、统计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程序

21、统计普法宣传工作程序

22、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巡查)工作程序

23、河北省统计行政执法程序

24、统计行政复议审理工作程序

25、统计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程序

26、涉外调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程序

27、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程序

28、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程序

29、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更新上报工作程序

30、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工作程序

31、统计分析控制程序

32、统计新闻宣传控制程序

33、统计信息管理程序

34、统计咨询服务控制程序

35、统计资料编辑控制程序

36、国民经济核算控制程序

37、投入产出统计调查工作程序

38、民营经济统计数据生产控制程序

39、农村统计数据生产控制程序

40、工业统计数据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41、能源统计数据生产控制程序

42、投资与建筑业统计数据生产控制程序

43、贸易外经统计数据生产控制程序

44、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劳动力调查控制程序

45、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生产控制程序

46、社会科技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生产控制程序

47、服务业统计数据生产控制程序

48、城市社会经济统计数据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49、住户调查数据生产控制程序

50、农业普查管理程序

51、人口普查管理程序

  52、经济普查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