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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 2013-11-4 10:23:18 来源: 网管办浏览次数:?
 

  一、目的

  为统一管理统计调查制度制定、修订的申报工作,规范申报程序,提高申报效率,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统计制度制定、修订过程的控制。

  三、职责

  (一)局长负责全局统计制度制定、修订请示文件及其它重大事项的批准。

  (二)分管局领导签署申报意见,对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工作负总责。

  (三)总统计师负责统计制度制定、修订组织协调,审核统计制度的制定、修订内容。

  (四)各有关单位负责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结合本省本专业实际,提出制定、修订统计制度的需求,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五)设计管理处负责全局统计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的沟通、协调工作;审核各专业制度制定、修订内容;编制请示文件,统一上报申报材料;制发文件,统一布置统计调查制度。

  四、工作程序

  (一)提出统计制度制定、修订需求

  各有关单位负责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结合本省本专业实际,提出制定、修订统计制度计划。

  (二)组织协调

  统计设计管理处牵头召开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协调会议;研究讨论各专业的制定、修订计划;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全局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工作。

  (三)编制请示文件

  根据各有关单位需求,制发请示文件,经局长批准后上报国家统计局。

  (四)申报统计制度制定、修订材料

  各有关单位制定、修订统计调查制度,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报统计设计管理处。申报材料包括新建、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制发统计报表审批表和统计制度。

  (五)初审

  统计设计管理处对各有关单位的统计制度的制定、修订内容的可行性、科学性,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填写《制发统计报表审批表》。如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内容需要修改或补充时,及时反馈至相关专业处组织修订。

  (六)审核

  总统计师对统计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填写《制发统计报表审批表》。

  (七)审批

  分管局领导对统计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进行审批,签署申报意见。统计设计管理处上报国家统计局。

  (八)修正

  省局接到国家统计局审核意见,要求对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时,统计设计管理处及时协调相关单位,按本程序第四条至第八条的要求修正并重新上报。

  (九)正式发布

  收到国家统计局正式批复后,统计设计管理处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复文件,制发文件,统一布置统计调查制度。

  五、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033号)

  六、记录

  1.河北省统计局关于申请审批××年统计年报和××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请示

  2.国家统计局关于河北省统计局××年统计年报和××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批复

  3.河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关于布置××年统计年报和××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4.制发统计报表审批表

  七、附件

  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工作流程图及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