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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荣:实事求是 依法实施 精心组织开展石家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时间:2019-01-14

 


实事求是 依法实施

精心组织开展石家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石家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 李雪荣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登记。这次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我市大力实施“4+4”现代产业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省会、经济强市”背景下开展的一次重大市情市力调查。开展好这次经济普查,对于准确摸清我市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全面反映省会近年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新进展,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供决策参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已经进入正式登记的关键时期。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普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实事求是,依法普查,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任务。

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是规范普查的基本前提。各级统计机构、普查机构的领导干部,担负着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任,只有认真学习、充分掌握各项统计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以及广大普查对象,只有深入学习统计和普查法律法规,才能提高依法开展普查、依法参与普查的自觉性,确保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依法规范开展。

坚决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是确保普查质量的根本保证。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坚决恪守独立调查原则,依法进行普查数据的采集、审核和上报。各地、各部门负责人对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经济普查机构、普查人员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是如实申报普查信息的迫切需要。对每个普查对象而言,依法普查是法定义务,应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如实申报普查资料。对拒不履行法定申报义务的调查对象,对普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对严重统计失信企业要依法进行公示并开展联合惩戒,从而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时如实填报经济普查调查资料的良好氛围。

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是营造依法普查社会氛围的必然要求。要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使各级政府依法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防止人为行政干预;使普查人员明确职责,依法普查;使广大普查对象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依法如实按时填报普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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