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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程序

发布时间: 2013-11-11 11:06:04 来源: 网管办浏览次数:?
 

  一、目的

  为加强本局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和浪费,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各个环节。

  三、职责

  (一)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订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并负责固定资产各项管理制度的具体落实和监督;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统一调拨、处置和审批办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登记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机关固定资产岗位管理责任制和固定资产信息档案的管理;对各种资产要分门别类建立完善的保管、领用、交还等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

  (二)固定资产具体使用单位按照机关相关制度规定,依法合理取得本部门开展工作所需的固定资产,科学合理使用,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服从办公室对机关固定资产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专人负责和安全保障制度;配合办公室实物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日常管理以及资产清查等工作。

  (三)分管局领导负责对报经办公室审核的资产处置项目审批。

  四、工作程序

  (一)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本环节工作程序和职责权限,按照《〈统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河北省统计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三)负责岗位:

  办公室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局机关各单位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办公室机关财务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实物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分管局领导负责对报经办公室审核的资产处置项目审批。

  五、依据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统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统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4.河北省统计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六、记录

  1.相关请示

  2.相关批复

  3.固定资产报废单、固定资产调拨单

  七、附件

  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