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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程序

发布时间: 2013-11-8 8:43:34 来源: 网管办浏览次数:?
 

  一、目的

  为使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职责的人员达到与之相适应的能力要求,提高本局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增强责任心和执行力,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从而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中远期干部队伍建设,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人员的录用、调配、管理、培训等工作的组织实施等过程的控制。

  三、职责

  (一)局长

  对本局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批准本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岗位说明书》,以及本局年度培训计划。

  (二)人事处

  1.是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正并监督实施。

  2.负责编制汇总《岗位说明书》,组织制定机关干部年度培训和临时培训计划,监督各类培训的实施,并收集、评价培训效果。

  (三)局办公室

  负责本局政务管理、网站建设等工作的培训;负责本局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培训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的政策理论学习,及党员年度评议。

  (五)政策法规处

  负责统计法制培训、统计普法等工作。

  局教育中心负责统计系统干部人员(不含市管干部)的培训。

  (六)各单位

  编制本单位人员《岗位说明书》,并报人事处审定;负责确定本单位人员的培训需求,组织实施本单位业务技能培训;对本单位处级以下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工作人员的录(聘)用

  1.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人员录(聘)用在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2.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计划由人事处根据省局人员编制情况,综合考虑各岗位人员需求,编制招录计划,报局长批准后报送省人社厅,经省人社厅审批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干部任免与交流

  1.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以及工作岗位需要,人事处及时向局党组提出干部任免与交流的方案和建议。

  2.干部任免与交流的方案和建议经局党组会批准后,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3.干部任免与交流遵照《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河北省统计局轮岗交流暂行办法》、《河北省统计局处级干部竞争上岗暂行办法》。工作中严格按照《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4.承办协助管理设区市统计部门领导班子的有关工作,并组织实施对设区市统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工作。

  5.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应持有相应资质证件方可上岗。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修订)》(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文件规定,从事统计工作人员应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从事统计工作人员从事统计执法检查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执法检查证;从事会计出纳等岗位的财会人员必须取得《会计资格证》。

  (三)事业单位(不含普查中心)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签订

  1.人事处依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制定《河北省统计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人事处对局直属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在编制和岗位设置范围内,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河北省统计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方案》,经竞聘、考察、公示和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正式下达聘书。

  (四)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年度考核

  1.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考核,参照《公务员考核规定》执行。

  2.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五)培训工作

  1.人员培训流程图(见附件)。

  2.培训需求的识别及培训方案的制定

  (1)各单位根据人员考核结果、未来工作的重点和各类人员的发展需要,提出下一年的培训需求意见,报人事处汇总。

  (2)人事处汇总各单位的培训需求,并按照省委组织部年度选学等相关要求,组织制定省统计局年度培训计划,报局长会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3)人事处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安排,做好局机关干部任职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及国家统计局组织的其他干部进修培训等计划项目,报局长批准,统一安排实施。

  (4)人事处负责制定局机关干部委外培训的年度培训计划。

  (5)机关党委负责制定本局局中心组学习培训计划,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政治理论教育培训计划,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

  (6)政策法规处负责制定对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统计普法和宣传的培训计划,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

  (7)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干部的需要,负责制定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

  (8)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干部职工参加高等学历学位教育的管理规定》的要求,经本单位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

  (9)教育中心组织统计系统干部(不含市管干部)的培训。

  3.培训方式及内容

  (1)内部培训方式:培训的方式有会议、集中授课、自学、集中讨论等。

  (2)外部培训方式: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组织的公务员初任培训、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任职培训,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组织的干部专题进修培训,国家局组织的境内外业务培训,有关院校和业务部门组织的学历培训和业务培训等。

  (3)培训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

  ①思想政治教育培训;

  ②政策法规培训;

  ③质量方针、目标、体系相关知识的培训;

  ④业务技能培训;

  ⑤更新知识的培训;

  ⑥专题知识培训等;

  ⑦临时增加的内部培训可通过发通知的形式进行组织,并保留相应的《培训记录》;外部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参加。

  4.培训的实施

  (1)人事处及责任单位(如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组织实施培训,因特殊原因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的,要重新下达培训调整计划和培训通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另行安排;

  (2)内部实施培训前,牵头单位须与局办公室沟通后,做好培训设施和场所的安排管理;

  (3)每次实施内部培训时要由专人负责签到,培训后填写《培训记录》,如以会议形式则可以会议签到或会议纪要代替《培训记录》,若为自学则可以自学材料代替《培训记录》;

  (4)参加外部培训的人员,培训后将有培训机构结语及盖章的培训结果交人事处存档(入文书档案及人事档案)。

  5.培训效果的考核

  (1)内部培训可采取统计培训记录的参训率、考试、学习体会、案例练习以及在局内网发表文章等形式考察培训的效果;

  (2)外部培训可通过获得证书等形式证明其效果。

  6.培训资料的管理

  (1)人事处保存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的资料;

  (2)各单位要保存好自行组织的培训资料;

  (3)培训资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教材、考核结果、外部培训证书等。

  (六)人员编制信息库建设及人事人才报表工作

  1.人员编制信息库系统保障、环境维护,由数管中心专人负责;

  2.人员编制信息库日常维护,由省、市、县三级统计人事部门负责,按照管理权限执行;

  3.按照国家统计局、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要求,由人事处负责本局人事、人才、工资报表的搜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依据文件

  1.公务员法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3.党政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

  4.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5.河北省统计局轮岗交流暂行办法

  6.河北省统计局处级干部竞争上岗暂行办法

  7.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

  8.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

  9.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10.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11.河北省统计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12.河北省统计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方案

  13.公务员考核规定

  1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

  15.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干部职工参加高等学历学位教育的管理规定

  六、记录

  1.培训记录

  2.会议签到

  3.公务员考核登记表

  4.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5.事业单位(工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6.事业单位(工人)奖励审批表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8.县以上统计机构编制定期报表

  七、附件

  省统计局培训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