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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普法宣传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 2013-11-6 8:45:24 来源: 网管办浏览次数:?
 

  一、目的

  为规范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过程,推进依法统计,强化统计工作人员及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充实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知识,扩大统计社会影响,使统计法深入到全社会各个层面,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型调查动员宣传、统计开放日、普法规划、“124”等重要时点的普法宣传及日常普法宣传工作。

  三、职责

  (一)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统计系统干部、调查对象单位领导及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政府及部门涉及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普法宣传规划、计划的编制及全省统计系统的法制宣传工作的组织。

  (二)教育中心及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系统干部、调查对象单位领导及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政府及部门涉及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普法宣传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短期计划

  政策法规处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普法办的统一要求,组织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及年度普法计划的编制,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政策法规处在普法宣传重要时点或者重大统计活动时,组织编制普法宣传短期计划,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确定普法宣传内容,编印课件及宣传材料

  政策法规处依据统计中心工作、国家统计局普法宣传工作要点及省普法办精神,确定每期宣传的主要内容,组织相关处室及人员撰写普法宣传课件,确定标语、口号,制作宣传材料。

  (三)确定普法宣传方式,起草工作方案

  政策法规处根据每期宣传的特点,确定工作方式,如集中学习、讲座、研讨会、法律知识测试、进企业、学校、单位、上街户外宣传、媒体宣传等方式。确定方式后,制定工作方案并以文件或通知方式下发,组织全省各级的普法宣传。

  (四)组织实施

  政策法规处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人员,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五)检查督导

  政策法规处组织对中长期的普法宣传计划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督导。对普法五年规划的方案落实情况,政策法规处组织力量分组对系统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六)总结、评比、表彰、上报

  每一次相对独立的普法宣传工作完成后,政策法规处及时对工作效果、经验教训、宣传成果、先进人物事迹等进行总结。

  对于比较大的计划、规划完成后,还要进行评比、表彰。

  普法宣传总结材料要及时报送省普法办及国家统计局。

  五、依据文件

  1.统计法

  2.国家统计局的普法宣传要点

  3.省普法办关于普法宣传的相关文件

  4.大型普查或调查的相关条例

  5.其它各级领导推进依法统计的规定或要求

  六、记录

  1.与省普法办、国家统计局之间的收发文件登记记录相关工作要点等文件,计划、规划、方案等文字材料

  2.课件、光盘、宣传品等宣传资料

  3.大型普法宣传活动签到表

  4.普法统计表

  5.总结材料

  七、附件

  普法宣传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