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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信息管理程序

发布时间: 2013-11-4 10:08:34 来源: 网管办浏览次数:?
 

    一、目的

  为规范统计信息工作管理,科学有序组织统计信息生产和报送工作,增强准确性和时效性,满足党政领导决策需求,特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各单位统计信息工作实施、管理和控制。

  三、职责和权限

  (一)局长

  负责签发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主管部门上报的中办、国办和专报省领导信息等全局重要统计信息。

  (二)分管局领导

  负责审批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主管部门上报的中办、国办和专报省领导等重要统计信息。

  (三)综合处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局统计信息工作。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主管部门上报全局统计信息;全局经济统计信息编审,一般性经济统计信息审批;综合性经济统计信息撰写;全局统计信息登记编号归档;与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主管部门联系沟通与协调;全局统计信息工作监督、管理和评比。

  (四)局内各单位

  负责撰写审核本单位统计信息,经济类信息送综合处编审,政务类信息送办公室编审。

  (五)局办公室

  负责全局政务类信息编审,呈报分管局领导审批,重要的呈报局长签发,送综合处上报。

  四、工作程序

  (一)确定需报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工作主管部门的事项

  1.各单位根据党政领导需求,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全局信息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统计信息报送重点。

  2.综合处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工作主管部门约稿要求,结合实际,不定期制发统计信息上报要点。

  (二)起草撰写

  1.各单位起草撰写本单位统计信息、审核提供数据资料,协调有关中直、省直单位、市(县)统计部门提供数据资料。

  2.综合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起草省委、省政府信息主管部门约稿信息,协调中省直单位、局内单位审核提供数据资料。

  (三)审核签字

  各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起草撰写的统计信息、搜集整理的数据资料进行审核,签字后报综合处。政务类信息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编审

  综合处编审全局经济类信息,办公室编审全局政务类信息。

  (五)审批

  综合处主管处领导审批全局经济类信息,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主管部门上报的中办、国办和专报省领导信息等全局重要统计信息报分管局领导和局长审批;办公室主管处领导审批全局政务类信息,重要的报分管局领导和局长审批。

  (六)登记编号

  综合处对全局统计信息稿件登记编号备案,填写统计信息稿件登记表(见附件)。

  (七)上报

  综合处通过信息专网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主管部门上报统计信息。

  (八)归档

  综合处对统计信息及相关记录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五、依据文件

  河北省统计局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办字〔200878号)

  六、记录

  统计信息稿件登记表

  七、附录

统计信息管理控制程序流程图及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