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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资料编辑控制程序

发布时间: 2013-11-4 9:22:40 来源: 网管办浏览次数:?
 

  一、目的

  为全面、深入挖掘统计信息资源,规范统计资料编辑工作,提高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时效性、系统性和针对性,特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各单位统计资料编辑过程的实施、管理和控制。

  三、职责和权限

  (一)局长

  负责审定全局重要统计资料编辑方案,审批全局重要统计资料。

  (二)分管局领导

  负责审批统计资料编辑方案,审批编辑形成的统计资料。

  (三)分管处室

  牵头单位负责综合性统计资料数据的加工、汇总、整理、审核,与相关中直、省直部门和局内各单位联系沟通与协调,综合性统计资料编辑、印刷及发放。

  (四)局内各单位

  负责本单位统计资料数据搜集、加工、整理、审核,统计资料的编辑、印刷及发放;负责全局性综合统计资料数据搜集、加工、整理、审核;负责协调中直、省直单位提供本专业所需统计资料;负责向牵头单位提交综合性统计资料所需内容。

  四、工作程序

  (一)确定统计资料编辑的有关事项

  统计资料包括综合性统计资料和专业性统计资料。综合性统计资料,如河北经济年鉴、河北经济形势分析与展望、河北统计提要、河北统计月报等;专业性统计资料,如河北农村统计年鉴、河北投资快报等。

  1.综合性统计资料由牵头单位起草编辑方案,确定统计资料的内容,设计统计资料表式。

  2.专业性统计资料由各相关单位起草编辑方案,确定统计资料的内容,设计统计资料表式。

  (二)汇总整理

  1.牵头单位负责综合性统计资料的汇总整理,协调中直、省直单位、局内单位审核提供统计资料,形成综合性统计资料初稿。

  2.各单位负责专业性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形成专业性统计资料初稿。负责全局综合性统计资料所需内容的搜集加工整理,协调中直、省直单位提供统计资料,形成综合性统计资料相关内容。

  (三)审核签字

  1.综合性统计资料,牵头单位领导审核全部综合性统计资料,各单位领导审核本单位提供的资料,经处长签字后报牵头单位。

  2.专业性统计资料由各单位领导进行审核签字。

  (四)审批

  分管局领导审批分管单位的统计资料;局长审批全局重要统计资料。

  (五)印刷和发放

  牵头单位负责综合性统计资料的印刷发放;各有关单位负责专业性统计资料的印刷发放。

  (六)归档

  承担统计资料编辑工作的处室对记录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五、依据文件

  河北省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办法(办字〔200878号)

  六、记录

  1.统计资料编辑登记表

  2.河北省统计局资料审批卡

  七、附录

  统计资料编辑控制程序流程图及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