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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核算控制程序

发布时间: 2013-10-31 16:30:51 来源: 网管办浏览次数:?
 

  一、目的

  为规范国民经济核算过程,对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核算数据的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全省生产总值核算、资金流量核算、资产负债核算;对市、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的审核、测算、评估)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三、职责

  (一)局长负责国民经济核算重要数据及资料的批准。

  (二)分管局领导负责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及资料的审批。

  (三)国民经济核算处负责:

  1.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核算及核算结果的分析;

  2.组织制定、修订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报表制度;

  3.市县国民经济核算方案的研究制定;

  4.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报表制度的布置和培训;

  5.市县国民经济核算方案的培训。

  (四)有关部门、专业处负责提供国民经济核算处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

  四、工作程序

  (一)省级国民经济核算

  1.国民经济核算包括: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地区收入总值核算、资金流量核算、资产负债核算

  2.明确基础数据收集范围和内容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案,省局国民经济核算处确定核算的基础数据收集范围、来源及相应的基础数据收集内容。

  国民经济核算基础数据的来源包括:

  (1)国家直属单位、省直部门。如: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中小企业局、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河北调查总队、河北证监局、河北邮政管理局、人行石家庄支行、河北保监局等;

  (2)涉及的企业、事业单位。如: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河北中储物流中心、河北供销社、省东航、河北航空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省级各大通信公司、北京铁路局、华北石油地质勘探局等;

  (3)局内相关单位。如:省局工业处、投资处、服务业处、贸易外经处、农村处、人口就业处等。

  3.基础数据搜集

  国民经济核算处数据采集岗位根据国家关于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要求,从政府部门、局内各专业处及涉及的企、事业单位收集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要的相关核算基础数据资料。每年的14710月月初搜集上个季度的基础数据资料,4月中旬搜集上年全年的基础数据资料。

  4.汇总、整理并测算

  国民经济核算处核算岗对搜集到的国民经济核算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按照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核算方法、要求进行核算。

  5.数据审核、评估

  国民经济核算处数据审核评估岗,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评估方案,对初步核算结果进行数据审核、评估、调整。

  处长对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结果进行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重要数据及材料报局长批准。

  6.上报国家统计局

  国民经济核算处将经批准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结果,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要求,按时上报国家统计局。

  7.国家审核后结果对外提供、整理、编印资料

  省局接到国家统计局核定后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后,正式对外公布和提供,整理相关信息,编印资料,归档成册。

  8.撰写统计信息、统计分析报告

  根据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撰写统计信息、统计分析报告。

  (二)市、县级国民经济核算

  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包括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资产负债核算。

  1.修订统计报表制度

  每年10月份开始,国民经济核算处在国家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按《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工作程序》的要求,修订河北省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报表制度,并于12月下发各设区市及县(市、区)统计局执行。

  2.报表制度布置及培训

  每年年底,国民经济核算处召开由各设区市统计局参加的年报会,对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报表制度进行布置,并就报表制度的内容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讲解报表制度修订说明、变动情况,报表内容、指标解释、统计分类、上报方式和要求、上报时间、其他相关规定等。

  3.市、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的审核、测算、评估

  国民经济核算处市级GDP数据核算岗、县级GDP核算数据岗,根据河北省年度GDP核算方案、河北省市级季度GDP核算方案、河北省县级季度GDP核算方案核算设区市、县(市、区)季度GDP数据,并依据GDP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方法,结合省局核算数据审核、评估设区市上报的市、县年度和季度GDP核算数据。没有通过审核评估的市、县数据需要进行修改,再上报;通过审核评估的数据,反馈市县使用。

  国民经济核算处资产负债核算岗,根据资产负债核算方案及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方法,审核评估设区市上报的市、县资产负债核算数据。没有通过审核评估的市、县数据需要进行修改,再上报;通过审核评估的数据,反馈市县使用。

  五、依据文件

  1.河北省统计局等9部门《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等八部(委、局)〈关于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的通知〉的通知》

  2.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统计报表制度

  3.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统计报表制度

  4.年度GDP核算方案

  5.季度GDP核算方案

  6.河北省非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

  7.河北省市级季度GDP核算方案(试行)

  8.河北省县级季度GDP核算方案(试行)

  9.地区GDP数据质量评估办法(试行)

  10.中国实物资金流量表编制方法

  11.中国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

  12.国民资产核算统计报表制度

  六、记录

  1.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年报

  2.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季报

  3.资金流量核算年报

  4.国民资产负债核算年报

  5.国民经济核算历史资料本

  6.河北统计年鉴

  7.河北统计提要

  七、定义

  地区生产总值(GDP):指一个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资金流量:资金流量核算是以收入分配和社会资金运动为对象的核算,反映资金运动的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

  资产负债:资产负债核算是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资产与负债总存量为对象的核算。它反映某一特定时点上机构部门及经济总体所拥有的财力、物力的历史积累和与之相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资产负债总规模及结构、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

  八、附件

  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生产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