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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统计数据生产控制程序

发布时间: 2013-10-31 14:29:58 来源: 网管办浏览次数:?
 

  一、目的

  为规范农村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对统计数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及时,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农村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三、职责

  (一)局长负责对重要数据及分析结果的批准。

  (二)分管局领导负责对农村统计调查数据汇总、核算、分析结果的审批。

  (三)农村处负责:

  组织制定、修订农村统计报表制度;

  农村统计报表制度的布置和培训;

  农村统计数据处理程序的修改和测试。

  农村统计数据的采集、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汇总分析和上报及公布。

  (四)数管中心负责对一套表数据处理平台、调查用户平台软件程序的编修和测试。

  四、工作程序

  (一)修订农村统计报表制度

  每年9月份开始,农村处在国家农业统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按《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工作程序》的要求,修订河北省农村统计报表制度,并于4季度下发各设区市及省管县统计局执行。

  (二)农村统计报表制度布置及培训

  每年4季度,农村处召开由各设区市及省管县统计局参加的年报会,对农村统计报表制度进行布置,并就报表制度的内容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讲解报表制度修订说明、变动情况,报表内容、指标解释、统计分类、统计标准、上报方式和要求、上报时间、其他相关规定等。

  (三)编修数据处理软件程序

  1.每年4季度,根据报表制度修订情况,对农村统计数据处理程序进行编修。需要局数据管理中心对本专业数据处理软件程序编修的,农村处协助局数据管理中心对一套表平台专业数据处理程序和用户端数据报送平台进行编修。

  2.数据处理程序编修完成后,进行带数测试,对在测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编修人员及时解决。

  3.程序测试通过后,及时统一发布。

  (四)实施数据采集

  农村处数据采集岗依据下发的农村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时间、指标口径和统计方法等要求采集原始数据。

  1.16日,采集“粮食作物生产情况”(A302表)、“经济作物生产情况”(A303表)、“设施农业生产情况”(A304表)、“水果及食用坚果生产情况”(A306表)、“林业生产情况”(A307表)、“主要畜禽生产情况”(A308表)、“其他畜牧业生产情况”(A309表)、“渔业生产情况”(A310表)、“自然灾害情况”(冀A312表)年报数据;

  2.125日,采集“农业生产条件”(冀A301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301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商品产值年度计算表”(冀M304表)、“农林牧渔业商品产值”(冀M305表)、“龙头企业(集团)基本情况”(冀A122表)、“专业市场基本情况”(冀123表)、“中介服务组织基本情况”(冀A124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基本情况”(冀A125表)年报数据;

  3.2月底,采集“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和增加值”(M302表)、“农村固定资产结构”(冀M306表)、“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情况”(G110表)年报数据;

  4.315日,采集“乡、建制镇基本情况”(G101表)年报数据;

  5.415日,采集“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有关指标表”(G3012F表)、“县级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补充资料”(G3013表)年报数据;

  6.715日采集“龙头企业(集团)基本情况”(冀A222-表)、“专业市场基本情况”(冀A223表)、“中介服务组织基本情况”(冀A224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基本情况”(冀A225表)半年报数据;

  7.季后10日,采集“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401表)季报数据;

  8.季后3日,采集“经济作物生产情况——蔬菜生产”(A303表)和“主要畜禽生产情况”(A406表)季报数据;

  9.按粮食播收季报采集“粮食作物生产情况季节报”(A402表)、“经济作物生产情况季报数”(A403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A404表)数据。

  (五)数据质量审核

  农村处数据审核岗对基层统计报表进行指标填写完整性、逻辑性、年度间对比检查和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对有疑问的数据进行核查,填写《统计报表审核查询记录表》。经核查确认错误的数据,要求填报单位及时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报原始报表。对修正后的数据进行再审核,直至无误。

  (六)数据汇总、评估

  按照农村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对审核查询修改无误的报表进行汇总、出表打印。各级专业部门在数据采集处理结束后,在统一的数据处理环境中对基层、综合和汇总数据按权限进行管理。

  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印发的《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分析评估制度》的要求,严格按照农村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从规模总量、增长速度、比例结构、内在数量关系、与其他相关数据的协调性、匹配性等方面,对基层、综合和汇总数据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评估,对数据质量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数据质量。撰写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和报表说明,反映数据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对农村统计主要数据,从不同方面反映数据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对年度间变化较大的数据要撰写报表说明。

  农村处将主要数据和相关材料报分管局领导审批,重要数据和材料报局长批准。

  (七)数据上报

  局领导审批通过后,农村处按照国家局农村司的要求整理相关数据材料,上报至国家统计局农村司,并接受国家统计局农村司查询。

  (八)统计信息发布

  国家统计局农村司反馈的数据为本专业的最终数据产品。省统计局依据此最终数据产品,按《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程序》、《统计咨询服务控制程序》和《统计信息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开展统计数据对内、对外发布、使用、分析、编印资料等项工作。

  向省委省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各设区市及各有关行业协会等外部单位正式提供主要农村统计数据资料时,农村处应在“数据提供记录表”做好登记。

  (九)农村处按《记录管理程序》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

  五、依据文件

  1.记录管理程序

  2.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工作程序

  3.统计新闻宣传控制程序

  4.统计咨询服务控制程序

  5.统计信息管理程序

  6.统计分析控制程序

  7.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程序

  六、记录

  1.审核、查询记录表

  2.数据提供记录表

  3.农村统计年定报资料

  4.河北农村统计年鉴

  七、附件

  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图及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