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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统计数据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发布时间: 2013-10-31 14:25:46 来源: 网管办浏览次数:?
 

  一、目的

  为规范工业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对工业统计数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工业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完整,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工业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三、职责

  (一)局长负责对重要数据及分析结果的批准。

  (二)分管局领导负责对工业统计数据汇总、核算、分析结果的审批。

  (三)工业处负责:

  组织制定、修订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布置和培训;

  工业统计数据的采集、审核、评估、汇总、分析、上报及公布等工作;

  (四)数管中心负责对企业一套表平台数据处理程序、调查用户数据报送程序的编修和测试。

  四、工作程序

  (一)修订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每年9月份开始,工业处在国家工业统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按《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工作程序》的要求,修订河北省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并于4季度下发各设区市及省管县统计局执行。

  (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布置及培训

  每年4季度,工业处召开由各设区市及省管县统计局工业专业人员参加的年报会,对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布置,并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讲解报表制度修订、变动情况,报表内容,指标解释,统计分类,统计标准,上报方式和要求,上报时间,其他相关规定等。

  (三)编修企业一套表平台程序

  1.每年4季度,根据工业数据处理要求,需要局数据管理中心对本专业企业一套表平台程序编修的,工业处协助局数据管理中心对企业一套表平台专业数据处理程序和调查用户数据报送程序进行编修。

  2.企业一套表平台程序编修完成后,工业处协助数据管理中心对平台程序进行带数测试,在测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数据管理中心及时解决。

  3.平台程序测试通过后,局数据管理中心于次年年初通过企业一套表系统向统计机构和工业调查用户统一发布。

  (四)实施数据采集

  工业处数据采集岗依据《河北省企业一套表实施方案》,通过企业一套表平台实施本专业数据采集:

  1.每月270-次月324时(节假日顺延),采集“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数据;

  2.每月80-1824时采集“财务状况”(B203表)数据;

  3.季末270-季后824时采集“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情况”(B204-2表)数据;

  4.季末270-季后324时(节假日顺延)采集“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及景气状况调查”(B210表)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1-1表)数据;

  5.年后1200-22824时采集“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财务状况(非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1表)、“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2表)、“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B104-3表)和“信息化情况”(109表)数据。

  (五)数据质量审核

  工业处数据审核岗按照《河北省企业一套表实施方案》和统计报表制度等要求,通过企业一套表平台数据处理程序、其他软件和人工等方式,采用公式计算、逻辑推理、经验判断、比较类比等方法对报表数据进行质量审核:

  1.每月27-次月6日中午12时(节假日顺延)审核“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数据;

  2.每月8-2212时审核“财务状况”(B203表)数据;

  3.季末27-季后1212时审核“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情况”(B204-2表)数据;

  4.季末27-季后412时(节假日顺延)审核“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及景气状况调查”(B210表)数据;

  5.年后120-41524时审核“财务状况(非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1表)、“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2表)、“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B104-3表)数据。

  在审核工业统计基层数据的同时,工业处随机对采集的基层数据进行各种分组汇总,对相关指标、相关报表间数据协调性、匹配性进行评估,进一步对所采集的基层数据进行审核;

  在数据审核过程中,数据审核岗在企业一套表平台上对基层数据做验收处理。数据审核通过的,进行验收通过操作;对于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数据填写错误、逻辑关系不正确、指标间数据不匹配等问题,数据审核岗做验收不通过操作,必要时将所发现的问题以查询清单的形式下发到相关设区市及省管县统计局工业专业,逐级通知到企业,由企业核实并修改错误数据后重新上报。

  工业处下发查询清单及接收到相应回复时,在“审核、查询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六)数据汇总、核算、分析及质量评估

  工业处对工业统计数据进行汇总、核算、分析,并依据本局《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协调性评估办法》,《工业统计主要数据质量控制及评估办法》,结合所采集的工业用电量、工业增值税、货运量等外部指标数据,采用逻辑推理法、经验判断法、比较法、类比法等数据质量评估方法对全省各设区市及省管县工业统计数据的协调性、匹配性进行评估。

  数据质量评估发现问题时,工业处按《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程序》的要求,进行实地核实。

  工业处将主要数据和相关材料报主管局长审批,重要数据和材料报局长批准。

  (七)数据上报

  局领导审批通过后,工业处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司的要求,整理相关数据及文字材料,上报至国家统计局工业司,并接受国家统计局工业司查询。

  (八)统计信息发布

  国家统计局工业司反馈的数据为本专业的最终数据产品。省统计局依据此最终数据产品,按《统计新闻宣传控制工作程序》、《统计咨询服务控制程序》和《统计信息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开展统计数据对内、对外发布、提供、分析、编印资料等项工作。向省委省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各设区市和省管县及各有关行业协会等外部单位正式提供主要工业统计数据资料时,工业处应在“数据提供记录表”上做好登记。

  (九)工业处按《记录管理程序》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

  五、依据文件

  1.记录管理程序

  2.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工作程序

  3.河北省企业一套表实施方案

  4.统计新闻宣传控制程序

  5.统计咨询服务控制程序

  6.统计信息管理程序

  7.统计分析控制程序

  8.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程序

  六、记录

  1.审核、查询记录表

  2.数据提供记录表

  3.河北省工业统计资料

  4.工业统计财务月报

  5.工业统计数据处理系统中规定的记录和报表

  七、附件

  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图及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