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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建筑业统计数据生产控制程序

发布时间: 2013-10-31 14:07:43 来源: 网管办浏览次数:?
 

  一、目的

  为贯彻实施统计报表制度,规范投资与建筑业统计数据生产过程,对统计数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统计调查数据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投资与建筑业统计处专业统计数据生产过程和统计数据质量控制。

  三、职责

  (一)局长

  负责对重要数据及分析结果的批准。

  (二)分管局领导

  负责对本专业的统计调查数据汇总、核算、分析结果的审批。

  (三)投资与建筑业处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专业统计报表制度;

  负责本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布置和培训;

  负责本专业统计数据的采集、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汇总分析和上报及公布。

  (四)数据管理中心

  负责对一套表《统计数据处理平台》、《统计数据联网报送平台》软件程序的修改和测试。

  四、工作程序

  (一)修订统计报表制度

  每年9月份开始,在国家本专业统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按照《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工作程序》要求,负责修订河北省本专业统计报表制度。于四季度下发各设区市及省管县统计机构实施。

  (二)统计制度部署及培训

  1.编制制度部署及业务培训计划。协同局办公室按照制度部署及培训计划,组织召开专业统计年报会议。

  2.负责组织各设区市及省管县本专业统计人员,进行报表制度的部署,并就报表制度的内容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讲解报表制度修订说明、变动情况,报表内容、指标解释、统计分类、统计标准、上报方式和要求、上报时间、其他相关规定。

  (三)编修数据处理程序

  1.根据本专业要求,需要局数据管理中心负责本专业数据处理程序编制的,每年四季度,由局数据管理中心负责编制和修订。投资与建筑业处协助局数据管理中心对一套表平台本专业数据处理程序和用户端数据报送程序进行编修。

  2.数据处理程序编制和修订完成后,由专业统计人员协助数据管理中心进行带数测试,在测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数据管理中心及时解决。

  3.专业数据处理程序测试完成,局数据管理中心于次年年初通过一套表系统向统计机构和调查用户统一发布。

  4.根据本专业要求,国家投资司下发的专业程序,由投资与建筑业处根据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修订和程序测试,并下发组织实施。

  (四)数据采集及接收

  1.实施企业一套表的本专业,数据采集岗依据《河北省企业一套表实施方案》,通过企业一套表专业《统计数据联网报送平台》实施本专业基层数据采集。

  按照本专业一套表规定的不同报表上报时间要求,在国家规定不同报表的开网时间内,实施不同报表基层数据的采集。

  2.未实施企业一套表的本专业,数据采集岗依据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实施由县级统计机构向调查企业采集基层数据,向综合部门采集综合数据,逐级上报上一级统计机构。省级接收下一级统计机构上报的基层数据库和综合数据。

  (五)数据质量审核

  1.数据审核岗依据《河北省企业一套表实施方案》和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通过企业一套表《统计数据处理平台》、专业数据处理程序,机器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采用公式计算、逻辑推理、经验判断、比较类比等方法对报表数据质量进行审核。

  实施不同报表基层数据和综合数据的采集同时,应对不同的报表即时审核。

  在审核本专业统计数据的同时,投资与建筑业处随机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各种分组汇总,对相关指标、相关报表间数据协调性、匹配性进行评估,进一步对所采集数据进行综合数据质量审核。

  2.数据审核通过的,数据审核岗在一套表平台上做验收处理。对于在审核过程中存在数据填写错误、逻辑关系不正确、指标间数据不匹配等问题的数据,数据审核岗做验收不通过处理,同时将所发现的问题以查询清单的形式下发到相关设区市及省管县统计局,逐级通知到企业,由企业核实并修改错误数据后重新上报。

  3.审核出的综合问题数据,以查询清单的形式由省级向下一级统计机构反馈查询,由下一级统计机构负责与部门核实,核实并修改错误数据后重新上报。

  4.在下发查询清单及接收到相应回复时,在“统计数据查询及更正记录”上进行登记。

  (六)汇总数据、核算、分析及质量评估

  投资与建筑业处对本专业基层数据汇总、核算、分析,依据本局《河北省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方案》和《关于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方案补充规定》,结合所采集的外部指标数据,采用逻辑推理法、经验判断法、比较法、类比法等数据质量评估方法对全省及各地区数据的协调性、匹配性进行评估。

  投资与建筑业处将评估意见反馈下一级统计机构,下一级统计机构应按省局评估要求,重新对本地区数据评估后上报。

  数据质量评估发现问题时,投资与建筑业处按《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程序》的要求,进行实地核查。

  (七)数据上报

  1.本专业将主要数据和相关材料报分管局领导审批,重要数据和材料报局长批准。局领导审批通过后,按照国家局投资司的要求整理相关数据和材料,上报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并接受国家局投资司的数据评估和查询。

  2.国家局投资司对本专业数据评估意见反馈后,应按国家评估意见,重新对本专业数据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下一级统计机构,下一级统计机构应将评估后的结果重新上报省,省再上报国家。

  (八)统计信息发布

  国家局投资司反馈的数据为本专业的最终数据产品。省统计局依据此最终产品,按《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程序》和《统计咨询服务控制程序》及相关规定,开展统计数据对内、对外发布、使用、分析、编印资料等项工作。

  向省委省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和省管县及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外部单位正式提供本专业主要数据资料时,应在“统计数据提供记录”做好登记。

  (九)投资与建筑业处按《记录管理程序》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

  五、依据文件

  1.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工作程序

  2.记录管理程序

  3.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程序

  4.统计咨询服务控制程序

  5.统计信息管理程序

  6.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工作程序

  7.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程序

  8.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

  9.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

  10.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11.房地产开发经济普查方案

  12.建筑业经济普查方案

  13.固定资产投资构成统计报表制度

  14.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方案》的通知

  15.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

  16.河北省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17.关于建立亿元以上项目信息沟通机制的通知

  18.关于印发《河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19.关于加强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统计的通知

  20.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通知

  21.关于转发国家八部委《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22.关于规范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发布和使用方式的通知

  23.河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管理提高数据质量的通知

  24.河北省统计局关于严格项目入库管理进一步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

  25.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抄送制度的通知

  2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7.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网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28.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六、记录

  1.统计数据查询及更正记录

  2.统计数据报送审签单

  3.统计数据提供记录

  4.本专业统计年报资料

  5.本专业统计月报资料

  6.本专业统计数据处理系统中规定的记录和报表

  七、定义

  本专业:指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保障性安居工程专业。

  八、附件

  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图及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