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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生产控制程序

发布时间: 2013-9-10 16:29:42 来源: 网管办浏览次数:?

一、目的

 

为规范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对统计数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及时,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劳动工资一套表统计和城镇非私营单位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三、职责

 

(一)局长负责重大数据及分析结果的批准。

 

(二)分管局领导负责

 

对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数据汇总、核算、分析结果的审批。

 

(三)人口就业处负责

 

组织制定、修订统计报表制度;

 

报表制度的布置和培训;

 

数据的采集、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汇总分析和上报及公布。

 

四、工作程序

 

(一)统计调查数据生产过程控制流程图(见附件)

 

(二)修订统计报表制度

 

每年9月份开始,人口就业处在国家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按《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工作程序》的要求,修订河北省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并于4季度下发各设区市及省管县统计局执行。

 

(三)报表制度布置及培训

 

每年4季度,人口就业处召开由各设区市及省管县统计局参加的年报会,对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进行布置,并就报表制度的内容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讲解报表制度修订说明、变动情况,报表内容、指标解释、统计分类、统计标准、上报方式和要求、上报时间、其他相关规定等。

 

(四)编修数据处理软件程序

 

1.每年4季度,根据本专业要求,需要局数据管理中心对本专业数据处理软件程序编修的,人口就业处协助局数据管理中心对一套表平台、城镇非私营单位专业数据处理程序和用户端数据报送平台进行编修。

 

2.数据处理程序编修完成后,由专业统计人员协助数据管理中心进行带数测试,在测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数据管理中心及时解决。

 

3.程序测试通过后,局数据管理中心于年底前统一发布。

 

4.实施数据采集

 

一套表单位数据依据《河北省企业一套表实施方案》,通过一套表专业数据报送平台采集“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数据。采集时间:一季度327日—46日、二季度627日—73日、三季度927日—109日、四季度1227日—次年17日。

 

城镇非私营单位数据,按照省统一的报表制度,由基层单位逐级上报的方式采集。

 

(五)数据质量审核

 

1.人口就业处数据审核按照《河北省企业一套表实施方案》和《劳资联网直报实施方案》及城镇非私营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等要求,通过企业一套表统计数据处理平台及其他软件,或人工等方式,采用公式计算、逻辑推理、经验判断、比较类比等方法对报表数据进行质量审核。

 

一套表年报基层数据的审核验收时间为125日—415日,定报为一季度327日—46日、二季度627日—73日、三季度927日—109日、四季度1227日—次年17日。

 

城镇非私营单位年报综合数据审核评估为315日前,定报综合数据为季后612点前。

 

2.基层数据审核通过的,县、市、省在一套表平台上逐级做验收处理。对于审核过程中存在数据填写错误、逻辑关系不正确、指标间数据不匹配等问题,做验收不通过处理,同时将问题以查询清单的形式逐级反馈企业,由企业核实并修改错误数据后重新上报。

 

(六)数据汇总、质量评估

 

人口就业处对城镇非私营单位统计数据进行汇总、评估,依据《劳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采用逻辑推理法、经验判断法、比较法、类比法,结合部门和专业数据,对数据的协调性、匹配性进行评估。

 

人口就业处将主要数据和相关材料报主管局长审批。

 

(七)数据上报

 

局领导审批通过后,人口就业处按照国家局人口就业司的要求上报。

 

(八)统计信息发布

 

国家统计局人口就业司反馈的数据为本专业的最终数据产品。省统计局按《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程序》、《统计咨询服务控制程序》和《统计信息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开展统计数据发布、使用、分析、编印资料等项工作。

 

向省委省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各设区市和省管县及各有关行业协会等外部单位正式提供主要劳资统计数据资料时,做好数据提供记录。

 

五、依据文件

 

1.记录管理程序

 

2.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工作程序

 

3.河北省企业一套表实施方案

 

4.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程序

 

5.统计咨询服务控制程序

 

6.统计信息管理程序

 

7.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工作程序

 

8.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程序

 

六、记录

 

1.审核、查询记录表

 

2.数据提供记录表

 

3.劳资统计年报资料

 

七、附件

 

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