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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调查数据生产控制程序

发布时间: 2013-9-9 9:39:56 来源: 网管办浏览次数:?
 

 

一、目的

为规范住户调查数据生产流程,对统计数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及时,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住户调查数据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三、职责

(一)局长负责对重要数据及分析结果的批准。

(二)分管局领导负责对住户调查数据汇总、评估、分析结果的审批。

(三)住户办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住户调查方案、制度;住户调查报表制度的布置和培训;住户调查数据的采集、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汇总分析及数据反馈。

四、工作程序

(一)住户调查数据生产过程控制流程图(见附件)

(二)调查制度制定、修订

在国家统计局《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基础上,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按《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工作程序》的要求,会同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组织制定《河北省分市县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三)报表制度布置及培训

每年4季度,住户办召开由各设区市及有关县统计局参加的年报会,对住户调查报表制度进行布置,并就报表制度的内容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讲解报表制度修订说明、变动情况,报表内容、调查制度方法、问卷调查、指标解释、样本轮换、开户工作、数据处理、上报要求、上报时间和其他相关规定等。

(四)数据采集及接受

住户办按照《河北省分市县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要求,对辖区内住户进行抽样调查,及时接受由各设区市统计局采集的县级基础数据资料;住户办对接受的基础数据资料作为记录予以保存。

季后5日前,采集季报数据;年后10日前,采集年报数据。

(五)数据质量审核

1.数据审核岗按照《河北省分市县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和统计报表制度等要求,通过iHaps数据处理程序,采用公式计算、逻辑推理、经验判断、比较类比等方法对报表数据进行质量审核。

2.审核发现错误,返回相关设区市统计局核实修正后重新上报。审核通过,则进行数据汇总。

(六)数据汇总

住户办按照制度要求,会同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对住户调查统计数据进行汇总。

(七)数据质量评估

住户办采用逻辑推理法、经验判断法、比较法、类比法等数据质量评估方法,结合所采集的外部指标数据,对分市县住户调查数据的协调性、匹配性进行质量评估。

数据质量评估发现问题时,返回市统计局进行核实。

住户办将主要数据和相关材料报主管局长审批,重要数据和材料报局长批准。

(八)数据反馈

局领导审批通过后,会同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将最终认定数据反馈各设区市统计局。

(九)统计信息发布

省局和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共同认定的数据为本专业的最终数据产品。省统计局依据此最终数据产品,按《统计资料编辑工作程序》、《统计咨询服务控制程序》、《统计信息管理程序》、《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工作程序》及相关规定,开展统计数据对内、对外发布、使用、分析、编印资料等项工作。

向省委省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各设区市和省管县及各有关行业协会等外部单位正式提供主要工业统计数据资料时,住户办应在“数据提供记录表”做好登记。

(十)住户办按《记录管理程序》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

五、依据文件

1.记录管理程序

2.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工作程序

3.统计资料编辑工作程序

4.统计咨询服务控制程序

5.统计信息管理程序

6.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工作程序

六、记录

1.数据提供记录表

2.住户调查季报资料

3.住户调查年报资料

4.住户调查摸底、开户、季度更新等资料

七、附件

住户调查数据生产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