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方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制度方法

2014年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时间: 2015-05-14 浏览次数:?

  

    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工资统计改革工作,为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国家统计局决定将工资统计范围扩大到全部城镇单位。为此,特制定《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范围

 

  本《报表制度》的调查范围为201412月底以前开业的,全省城镇辖区内全部私营法人单位,法人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在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的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分为: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在《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第九条中明确规定: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随着国家对企业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近几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陆续出台了一些新的企业登记注册办法。为了工资统计工作中能够准确地确定私营法人单位,我们做了两者的对照表,供调查和数据发布中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