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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统计报表制度

时间: 2011-01-24 浏览次数:?

 

一、为落实“科教兴冀”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提高现有科技统计工作的决策参考作用,满足各级政府宏观决策与科技管理的需要,推进全社会的科技进步,在全国统一制定的宏观科技统计基础上,结合省情,制定了我省的科技统计报表制度。

二、《科技统计报表制度》包括三部分: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制度、人才资源统计制度、技术市场和成果统计制度。本制度属于河北省境内调查,是对各设区市统计局和各有关部门的综合要求。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指标、统计分类标准及统一代码部署并汇总本报表制度中的各项资料,按时报送。

三、本报表制度中的资料来源尽可能利用基层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部门统计报表制度。满足不了汇总上报要求的,可增补必要的统计调查。

四、《科技统计报表制度》的报送时间、报送方式、填报方法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请参照本制度中各项具体制度的说明和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由省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