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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时间: 2011-01-24 浏览次数:?

一、为收集我省县()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区域发展战略,为社会各界参与和了解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提供全面、系统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模、结构和综合水平等基础情况方面的统计信息。国家统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了本报表制度。根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统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统计局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二、本统计报表制度属于国家和省统计调查,调查内容包含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需要的基本统计指标。各市、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市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尽量避免与全省统计调查重复。本制度按所在原则根据同级各部门、系统现有的资料整理填报。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有关指标表、县级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补充资料。按照减轻基层负担的原则,能从省直部门、专业取材的指标不再下发各市,在此基础上,省制订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有关指标表,作为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的基层报表。

四、本统计报表制度的填报单位以20101231日前国务院及民政部批准设立的全部建制县(市、区)为准。表中“城区”指县级市政府所在的城关镇范围。各市统计局要对填报数据与有关部门及专业相应数据进行核准,无误后报河北省统计局农村处。

五、本报表制度由河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