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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劳动力统计指标解释

时间: 2008-03-30 浏览次数:?

    人口劳动力调查指标解释
   
    常住人口数:是指经常居住在某一地区的人口总数。常住人口主要包括四种类型:住本户,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住本户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住本户不满半年,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住本户,户口待定的人。
    人口出生率:是指某一地区一年内出生人数与同期平均人口之比,它反映人口的出生水平,一般以千分数表示,说明一年内平均每千名人口中的出生人数。其计算公式为:
    人口出生率=年内出生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人口死亡率:是指某一地区一年内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口之比,它反映人口的死亡水平,一般以千分数表示,说明一年内平均每千名人口中的死亡人数。计算公式为;
    人口死亡率=年内死亡人口数/年平均人口×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是指某一地区一年内人口自然增长人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口之比,计算公式为:
    自然增长率=(年内出生人数一年内死亡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0-14岁人口比重:是指0-14岁少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0-14岁人口比重=0-14岁人口/总人口×100%
    15-64岁人口比重:是指15-6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15-64岁人口比重=15-64岁人口/总人口×100%
    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是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65岁及以上人口/总人口×100%
   
    劳动统计指标解释
   
    单位从业人员    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使用的农村劳动力    指从业人员中户口在农村的劳动力。
    专业技术人员    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1983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1984年以后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船舶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政工人员。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体指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企业、事业单位下设的职能机构、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生产、技术、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
    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在岗职工    指调查时期(点)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长期职工    指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职工。
    临时职工    指合同期限不到一年的职工。
    其他从业人员    指劳动统计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及在各单位工作的港、澳、台、外籍人员以及实际在单位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而又没有统计为职工的人员。但不包括在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
    兼职人员、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录用的其他单位下岗人员均应统计在其他从业人员中。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    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生活费    指上述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从本单位领取的生活费用。
    内部退养职工    指接近正常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退出工作岗位,并办理了内退手续,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前由单位按月发给一定生活费的职工。
    长期病、休假人员    指劳动关系在本单位、但因病、事假离开工作岗位半年及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由单位派出或自费长期学习的人员。
    下岗职工    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但合同期未满的职工,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企业从事其他工作,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定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职工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目前工资总额只对在岗职工进行统计。不在岗职工生活费另作统计。
    计时工资    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1.对已做工作并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工的生活费);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和岗位(职务)工资;5.合同制职工按规定缴纳的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养老基金、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计件工资    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1.实行超额累计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2按工作任务包干的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计件标准工资    指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按照批准的计件单价和规定的劳动定额或工作量支付给计件工人的劳动报酬。即在一定时期内职工应当完成的定额乘以单价后的工资。在一般情况(即工作物等级与标准工资等级相同时),计件标准工资与标准工资相等,当工作物等级高于标准工资等级时,计件标准工资则高于标准工资。
    计件超额工资    是计件工资的一部分,指计件工人超额完成定额任务后所得的工资。即计件工人实得的全部计件工资减去应得的计件标准工资后的数额。
    奖金    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4.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老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可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津贴和补贴    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1.津贴包括:
    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津贴。包括: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冷库低温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科研辅助津贴、卫生临床津贴和防检津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护林津贴、林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津贴、水利防汛津贴、血吸虫疫区工作津贴、气象服务津贴、地震预测预防津贴、技术监督工作津贴、口岸鉴定检验津贴、环境污染监控津贴、社会服务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岗位津贴、野外津贴、水上作业津贴、艰苦岛屿与作业津贴、艺术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艺术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补贴、教练员培训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责任目标津贴、领导职务津贴、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专业技术职务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技术等级岗位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包括公安干警值勤津贴、警衔津贴、海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人民法院干警岗位津贴、人民检察院干警岗位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外出办案津贴、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技术工人岗位津贴、普通工人作业津贴以及其他为特殊行业和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设立的津贴等。
    保健性津贴费包括: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以及其他行业职工的特殊保健津贴等。
    技术性津贴费包括:特级教师津贴、科研课题津贴、研究生导师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高级知识分子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
    年功性津贴包括:工龄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津贴等。
    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等。
    其他津贴包括: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空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各种伙食补贴等)、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费、书报费、工种粮补贴等。
    2.补贴包括:
    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含肉类等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房改补贴以及提高煤炭价格后,部分地区实行的民用燃料和照明电价格补贴等。
    对于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后,原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发放的物价、福利性补贴及自行建立的津贴,扣除已纳入工资的64元以外的部分也计入"津贴和补贴"项内。
    在当前,有两项补贴在统计中尤其应当注意:
    一是住房补贴。目前全国的发放形式大体有四种,统计方法也有区别:
    给一大笔钱让职工一次性买商品房,这部分钱不应统计在工资中;
    提高房租同时增加住房补贴,这部分补贴无论是何种标准,均应统计在工资中;
    个人在工资中扣缴住房公积金,单位代交同数量的公积金均存入个人帐户,个人扣缴的部分仍应统计在工资中,单位代缴部分不应统计在工资中;
    还保持低房租低补贴,这部分补贴也应统计在工资中;
    二是伙食补贴。目前全国发放的形式也多种多样,大体是:
    增加伙食补贴,跟着工资发放,应统计在工资中;
    不给伙食补贴,但免费(或象征性收一元钱)供应一顿午餐,应折算成货币统计在工资中;
    增加伙食补贴,但不通过正常财务渠道与工资一起发放,通过整顿财务纪律使其统计在工资中。
    加班加点工资    指对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其他工资    指其他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的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职工平均工资    指各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个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内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职工平均工资可分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不在岗职工平均生活费。
   

  

    从农村招收的人员    指从户口在农村的劳动力中招收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来自农村的补充自然减员的人数。
    从城镇招收的人员    指从城镇社会青年、失业人员中招收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来自城镇的补充自然减员人数,不包括来自城镇的其他人员。
    录用的复员军人    指从部队复员后,直接由单位录用的或由职业介绍所介绍的人员,包括参军前是职工或已办理了招工手续,服役期满后又回到原单位复工复职的人员。不包括复员回农村参加生产后,又被城镇单位招收录用的人员,这一部分应计入"从农村招收的人员"人数中。
    录用的转业军人    指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分配到各类单位、由单位直接录用或由职业介绍所介绍而录用的部队转业军官和干部。
    录用的大学毕业生    指从大学、专科学校及研究生院(部)毕业后,直接由单位录用的人员,包括学校推荐、本人自行联系工作单位或由职业介绍所介绍而录用的各类毕业生。
    录用的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    指从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后,直接由单位录用的人员或由职业介绍所介绍而录用的人员。
    停薪留职人员复职    指经单位批准,重新复职的停薪留职人员。
    调入人员    指在报告期内由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包括成建制调入或兼并的单位的全部人员。
    离休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离休手续并享受离休待遇的人员。
    退休    指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和条件,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在厂内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统计到退休人员中,而应统计为单位职工,但如已被退休费社会统筹机构承认并参加退休费社会统筹的提前退休人员,可计入本项中。
    退职    指职工本人自愿,或因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而办理离职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
    停薪留职    指职工停止在原单位的工资关系而只保留其职务和工作关系,在一定时期内从事其他活动、并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人员。如经单位批准,自费上大学、出国探亲、自谋职业等人员。
    开除    指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由单位办理开除手续的人员。
    除名    指根据有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由单位办理除名手续的人员。
    辞退    指按有关规定,对犯有违纪行为,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的人员,以及其他原因按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的人员。
    合同制职工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指根据有关规定,单位与职工签订合同后,因正常或非正常原因,与单位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
    死亡    包括因公(工)或非因公(工)死亡。
    调出人员    指在报告期内调到外单位的人员。包括成建制调出或外单位兼并的单位的全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