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解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指标解释

能源统计

时间: 2013-07-29 浏览次数:?

 

 

一、能源统计的概念、对象和作用

能源统计是运用综合能源系统经济指标体系和特有的计量形式,采用科学统计分析方法,研究能源的勘探、开发、生产、加工、转换、输送、存储、流转、使用等各个环节运动过程、内部规律性和能源系统流程的平衡状况等数量关系的一门统计。

能源统计的研究对象是由能源统计实践所决定的,包括研究经济系统运动的全过程以及相互联系的数量表现及其关系,揭示能源内部运动规律;研究能源利用状况,挖掘节能潜力,促使合理有效地使用能源;研究能源综合平衡状况及其规律,反映能源资源的形成及能源使用方向,揭示能源供需之间的矛盾;研究如何搜集、整理和分析能源系统数量关系的方法论。

根据能源经济活动系统的全过程,能源统计分为三级,第一级为一次能源生产到投入加工转换;第二级为加工转换到交付最终用户使用;第三级为能源在最终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

能源统计的总体功能是提供信息、咨询和监督,基本任务是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整个能源系统流程的统计资料,如实反映能源经济的发展水平、能源经济效益、能源综合平衡状况等发展变化情况,为宏观决策和管理,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供统计信息及依据。

二、能源统计的主要内容

能源统计包括能源资源统计,能源生产统计,能源加工、转换统计,能源运输(输送)统计,能源流转统计,能源库存量统计,能源消费统计,能源综合平衡统计,能源经济效益统计及能源节约统计。

1.能源资源统计。能源资源指已探明的和已投入经济周转的自然能源资源,这些资源在经济上有开采价值,或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含有经济价值,它属于自然资源统计范畴,分为矿物能源资源和非矿物能源资源。能源资源统计是对现有能源资源的品位、储量和开发利用情况,以及资源对需求的保证程度所进行的统计,它可为制订能源方针政策,编制能源开发规划提供基础数据。目前我国能源资源统计主要对水力、煤、石油、天然气和核资源进行统计。

2.能源生产统计。能源生产量指按能源的成因分为一次能源产量和二次能源产量。一次能源生产量,是指生产一次能源的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将自然界现存的能源资源经过开采而产出的合格产品,如原煤、原油、天然气、水能、太阳能、风能、核能等。二次能源产量是指报告期内将一次能源经过各种加工转换设备所产出的另外一种形式的各种合格能源产品。如火电、热力、洗煤、焦炭、各种石油制品、焦炉煤气等。能源生产量统计是反映能源生产规模、构成、生产成果和发展速度的主要指标,为编制能源生产计划、检查能源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析能源合理构成,研究能源合理开发利用提供重要依据。

3.能源加工、转换统计。能源加工、转换是能源系统流程中的中间环节,也是能源消费的一种形式。能源加工、转换是指为了特定的用途,将一种能源经过一定的工艺,加工或转换成另外一种能源产品,分为火力发电、供热、原煤洗选、炼焦、炼油、制气、天然气液化、加工煤制品八种类型。能源加工、转换统计的主要作用是反映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能源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定量关系;分析能源加工转换效率及其影响因素;为挖掘节能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并为编制能源平衡表提供资料。能源的加工与转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能源加工是能源物理形态的变化,这些方法在加工前后能源均未发生质的变化。能源转换是能量以及物质化学形态的变化,转换前、后物质具有不同的化学结构和性能。

4.能源运输(输送)统计。能源运输(输送)是能源从生产领域运到消费领域,是能源流程中重要的环节。它将能源流程中各个环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能源运输(输送)在交通运输中占有很大比重。煤炭、石油、天然气的运输主要靠铁路、水路、公路、管道四种方式实现。

5.能源流转统计。能源流转是指能源生产企业和从事能源销售的批发零售贸易业,把煤炭、石油、天然气、煤气、电力、热力等能源产品作为商品,从生产领域转送到消费领域的转移过程。能源流转统计是通过购进量、销售量、库存量等以实物和价值量指标反映能源离开生产领域后,在流通领域中的运动过程;能源销售和供应的规模、构成等变化情况;能源供求之间、产销之间的经济联系等。对编制计划、加强能源流通领域的经济管理、综合分析市场的特点及发展趋势提供依据。

6.能源库存量统计。能源库存量是个静态指标,它反映在报告期内某个时点,企业、行业、地区或全国所实际拥有的待用的储备量。能源库存量统计,是对一定时点各种能源库存量及其构成情况的统计。从宏观来说是反映能源国情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对研究能源库存构成,合理调剂和充分利用现有能源资源,保证社会再生产正常进行,改善能源供应,调剂市场供需,加速能源

周转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7.能源消费统计。能源消费是能源流程的终点。能源消费的数量、质量、构成变化等是衡量现代化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能源消费统计主要是反映能源消费的数量、质量和构成情况,它属于反映国情国力的重要指标。能源消费与能源资源、能源生产、能源流转、能源运输、能源储备之间都有一定的相关关系。与社会经济发展也密不可分。因此,能源消费统计不但在能源统计中具有重要作用,而且是社会经济统计中十分重要的一环。

8.能源综合平衡统计。能源综合平衡统计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它全面系统地反映一定时期内能源的资源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分配、储备、使用的整个能源系统流程的全貌和能源系统内各运行环节的特征,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和能源经济运行中所形成的总量、速度、比例、效益之间的制约和平衡状况。从微观到宏观,从单项到综合,从局部到整体,从个别能源流转环节到全部能源系统流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能源平衡体系。

9.能源经济效益统计。能源经济效益是指投入能源与产出的经济效果的比较。能源经济效益体现在能源系统流程的始终,它涉及生产领域,也涉及到消费领域和流通领域,它存在于任何经济形态之中,可以从多方面、多层次了解能源系统流程各个领域中的投入与产出情况,能源合理有效利用程度。能源经济效益指标按其反映的范围可分为宏观经济效益指标和微观经济效益指标。前者是反映全社会效益和整个国民经济效益的指标;后者是反映一个企业、一个单位的经济效益状况的指标。介于两者之间的为中观经济效益,如反映各个地区、各个行业的经济效益指标。

10.能源节约统计。节能是指在能源流程各个环节,不断采用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在满足相等需要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所节约和少用的能源。节能可分为直接节能和间接节能。直接节能包括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它是指能源系统流程各环节中,由于加强企业经济管理和节能科学管理,减少跑、冒、滴、漏;改革低效率的生产工艺,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和综合利用等方法,提高能量有效利用率从而降低单位产品(工作量)的能源消费量所实现的节能。间接节能又称结构节能,是指通过合理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节约使用各种物资等途径而达到的节约效果。

三、能源统计方法和数据发布程序

()能源统计方法

根据现行的能源统计制度,结合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采用以普查为基础,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方法。

按照《河北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从能源生产、供应、流通、消费、利用效率、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建立并逐步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

1.能源生产统计:对主要能源品种的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进行全面调查。

2.能源流通统计:采用全面调查与科学推算相结合的方法。其中煤炭、成品油、电力等省际间流入与流出采用全面调查方法,其他能源品种根据统计系统和有关部门资料进行推算。

3.能源消费统计: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不同调查方法。能源消费统计口径为全社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回收利用等采用全面调查方法;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农林牧渔业能源消费采用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方法;建筑业能源消费采用普查年份全面调查、非普查年份根据有关资料推算的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回收利用等采用全面调查方法,数据报送方式是逐级审核上报分企业数据与联网直报两种方式双轨运行。企业数据是基层企业按照制度要求报送到县(市、区)一级汇总单位,一级汇总单位将本辖区内分企业数据审核后上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将本市辖区内分企业数据审核后上报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将本省辖区内分企业数据审核后上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是企业采用电子表格的形式,通过网络传输的方式,将数据直接报送到国家统计局,各级统计部门可以从网上直接下载本级数据。目前,联网直报方式还在试行阶段。

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泛,单位数量众多,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调查。其中,餐饮业能源消费采用限额以上企业全面调查、限额以下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的方法;公路运输能源消费采用典型调查的方法;水上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用能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数据发布程序

1.年度数据发布程序

发布指标:全省及各设区市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

发布时间:次年7月底前,由省统计局、省发改委共同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各设区市上年GDP能耗等指标完成情况。

发布程序:按初步核算、审核评估和最终核定三个步骤进行。

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各级统计部门在国家统一核算制度方法下共同开展能源消费调查工作。县级主要对工业企业和用能单位数据进行采集、初步审核后上报市级;市级对县级资料进行审核查询、搜集部门相关资料、汇总形成基础资料上报省级;省级对市级基础资料进一步审核,结合电力等相关部门资料,核算出能源消费总量、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等指标。全省数据上报国家统计局进行评估审核,审核通过后,最终核定数据反馈各省。省级对各设区市指标审核评估后,将核定结果反馈各市。各级公布的单位GDP能耗等指标以上一级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其降低率:各级统计部门在国家统一制度方法下共同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调查工作,采取全面调查、超级汇总方式,得到全省及各设区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经上一级统计部门核定评估审核后,反馈核定数据。

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由各级核算的能源消费总量和电力部门提供的全社会电力消费量,计算得到全省及各设区市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经上级统计部门评估审核后,反馈核定数据。

2.半年度数据发布程序

发布指标:全省及各设区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

发布程序:按初步核算、审核评估和最终核定三个步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