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对全省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举报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我们承诺:坚决遵守信访举报保密有关规定,对举报案件和举报人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一、受理范围
受理全省统计系统党组织、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1.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的行为。
2.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行为。
3.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和以数设租寻租的行为。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和存在的“四风”问题。
5.其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二、举报提示
1.如实举报。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材料要准确完整,说清时间、地点、人物、起因、过程和结果,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署名举报。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3.举报查询:举报后请牢记查询编码,以便查询案件处理进度。案件处理四环节:受理、办理中、办结、回复(仅限实名举报)。
三、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河北省统计局纪检监察专员办公室(石家庄市合作路312号) 邮编:050051
2.电话举报:0311-87053945,67662853
3.来访举报:石家庄市合作路312号(201、205房间)
4.网上举报: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