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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道路水上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试点调查的通知

时间: 2008-03-30 浏览次数:?

冀统服字[2007]106

 

 

 

各市统计局,省交通厅:

为了建立全国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满足各级计算单位gdp能源统计指标的需要,根据国统字(2007161号文件精神,国家统计局决定于200711月中旬在包括河北省在内的7省(市)开展道路水上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试点调查。现将试点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好试点调查工作。

为完成好这次试点调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调查方案要求,严格把握好数据质量。这次调查时间紧,要求高,各设区市统计局主管领导要亲自抓,部门统计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人员紧张的市,要抽选一些作风硬、素质高的统计业务骨干参加试点调查工作,确保试点调查一次成功。

二是做好数据的评估工作。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统计局反映,并将对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记录和保存。交通部门和各市都要对调查结果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在上报调查数据的同时,将评估报告一并上报。

 

附件:1道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试点调查方案

      2水上运输能源消费统计试点调查方案

      3港口能源消费统计试点调查方案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