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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第二次经济普查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时间: 2010-04-12 浏览次数:?

河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统计局

关于表彰第二次经济普查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冀经普办字[2010]5

 

各设区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

在国务院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组织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历时两年的辛勤努力和奋力拼搏,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取得了圆满成功。

在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中,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普查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紧紧围绕数据质量这个核心,精心谋划,科学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工作,战胜了各种困难,确保了各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普查工作中,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锐意进取,甘于奉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推广先进经验,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层层推荐、认真评选,河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河北省统计局研究决定:

一、对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的河北省财政厅等216个国家级先进集体和丁永明等608名国家级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二、授予石家庄市编办等688个单位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授予纪彦斌等3037名同志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全省广大普查人员和统计工作者,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弘扬他们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依法普查的崇高品质。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为全省普查工作和统计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