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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规上文化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5.9%

时间: 2017-02-14 浏览次数:?

   

  省统计局年快报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省规模以上文化产业企业1316个,实现营业收入1327.3亿元,比上年增长5.9%(指名义增长,未扣除价格因素,下同)

 

  分行业看,文化艺术服务业增速最高,实现营业收入4.8亿元,增长176.6%;其次是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42.4亿元,增长14.1%;文化用品生产业居第三位,实现营业收入443.7亿元,增长12.9%

 


  注:

 

  1、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文化产业的统计范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的行业范围,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末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文化和娱乐业企业年末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2、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每季度进行文化产业单位认定并汇总相关数据。本信息采用的是2016年第四季度认定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