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分析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统计分析

提升农业产业化 促进农业现代化

时间: 2016-05-10 浏览次数:?

——“十二五”期间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监测分析

 

  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十二五”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让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的目标,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特色产业优势,上项目、建园区、带农户,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稳步提升。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逐年提升

 

  (一)经营总量稳步增长,产业化经营率逐年提高

 

  农业产业化发展质量提高,经营水平提升。2015年,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量6934.8亿元,比上年增长4.0%,比“十一五”末增长70.7%,年均增长11.3%。从各设区市看,石家庄、唐山、邯郸、沧州和保定五个市的产业化经营总量均超过700.0亿元,分别为819.1亿元、778.9亿元、776.2亿元、758.8亿元和721.3亿元。

 

  农业产业化经营率稳步增长。2015年,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率65.6%,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比“十一五”末提高7.0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4个百分点。全省有7个设区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超过66.0%,分别为秦皇岛68.0%、唐山67.9%、承德67.3%、邢台67.2%、衡水66.8%、保定66.6%和邯郸66.2%。辛集、定州两市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率都超过了70.0%

 

 

  (二)龙头经营组织稳步发展

 

  2015年,全省龙头经营组织总数达到2181个,比“十一五”

 

  末增加716个。其中,龙头企业(集团)1899个,增加681个;中介服务组织169个,增加51个;专业市场113个,个数有所减少,但整体规模在扩大。龙头经营组织固定资产净值达到1134.2亿元,比上年增长19.8%,比“十一五”末增长54.9%,年均增长9.1%。其中,龙头企业(集团)、专业市场和中介服务组织年均分别增长8.9%12.7%9.4%。龙头经营组织实现销售总额3637.8亿元,比上年增长5.5%,比“十一五”末增长71.4%,年均增长11.4%。其中,龙头企业(集团)、专业市场和中介服务组织年均分别增长10.9%17.4%8.3%。龙头经营组织实现利润406.3亿元,比上年增长9.2%,比“十一五”末增长71.9%,年均增长11.4%。其中,龙头企业(集团)、专业市场和中介服务组织年均分别增长9.4%14.1%11.7%

 

  (三)龙头企业不断壮大

 

  2015年,全省龙头企业固定资产净值1044.4亿元,比上年增

 

  长16.4%,比“十一五”末增长53.2%,年均增长8.9%;实现销售收入3296.7亿元,比上年增长4.4%,比“十一五”末增长67.9%,年均增长10.9%;从业人员达到38.7万人,比上年增长6.8%,比“十一五”末增长26.9%,年均增长4.9%;订单带动农户数602.4万户,比上年增长14.3%,比“十一五”末增长73.8%,年均增长11.7%。

 

  龙头企业出口创汇受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影响波动较大。2015

 

  年达到21.0亿美元,比“十一五”末增长3.4%。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发展到1512个,占全部龙头企业总数的近80%;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龙头企业589个,比“十一五”末增加233个,占到全部龙头企业总数的31.0%;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52个,比“十一五”末增加20个。获得省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龙头企业发展到601个,占到全部龙头企业总数的31.6%;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龙头企业达到332个,占比为17.5%。

 

  (四)农产品基地发展带动农户收入提高

 

  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环节,是农户

 

  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形式,是龙头企业发展的主要原料来源。各地按照“围绕龙头建基地、突出特色建基地、依托市场建基地”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规模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继续拓展。2015年,全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发展到699个,比上年增加11个,比“十一五”末增加143个。其中,种植业生产基地382个,比上年增加8个,比“十一五”末增加73个;养殖业生产基地286个,比上年增加5个,比“十一五”末增加68个。全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共实现销售产值3297.0亿元,比上年增长2.5%,比“十一五”末增长71.1%,年均增长11.3%。其中,种植业生产基地实现销售产值1646.4亿元,比上年增长3.0%,比“十一五”末增长71.3%,年均增长11.4%;养殖业生产基地实现销售产值1090.1亿元,比上年增长2.9%,比“十一五”末增长69.5%,年均增长11.1%;农产品加工基地实现销售产值560.5亿元,比上年增长0.1%,比“十一五”末增长73.7%,年均增长11.7%。农副产品转化率达到42.9%,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比“十一五”末提高7.0个百分点。

 

  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拓展,带动了大批农户的积极参

 

  与,促进了农户收入的提高。2015年,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带动农户数885.5万户,比上年增长2.9%,比“十一五”末增长10.9%,年均增长2.1%。其中,订单农户数168.0万户,比上年增长2.3%,比“十一五”末增长46.7%,年均增长8.0%。订单带动农户数占总带动农户数的比重达到19.0%,比“十一五”末提高个4.7百分点。全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带动农户户均纯收入达到25975元,比上年增长2.3%,比“十一五”末增长48.3%,年均增长8.2%。其中,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的户均纯收入为11180元,比上年增长13.0%,比“十一五”末增长54.6%,年均增长9.1%。

 

  二、存在问题与制约因素

 

  “十二五”时期,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全省

 

  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优化了农村经济结构,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在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有一些不利因素和突出问题制约着我省农业产业化向更高层次发展。

 

  (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受到多种不利因素的制约

 

  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是优化农村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也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重点内容。受到各种不利因素的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遇到很多困难。一是人才匮乏。农业后继乏人问题日益凸显,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缺少高素质、有实力的致富带头人。二是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目前许多农村土地还没有确权,土地流转大多是民间自发行为,由于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制度不健全,造成土地流转市场价格混乱、惠农补贴措施不配套。三是农业规模经营融资难。实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资金密集投入的过程,由于中小型农业项目融资成本相对偏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手续复杂、农村生产经营贷款期限偏短等原因,使得融资难成为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中最突出的问题。四是市场价格不稳。受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冲击,“十二五”期间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尤其是2015年部分农产品价格下跌严重,造成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效益下滑。另外,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等也是制约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不利因素。

 

  (二)龙头企业整体势力偏弱,发展质量有待提高

 

  龙头企业作为产业化发展的引擎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

 

  组成部分,其整体实力和发展质量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水平和经营质量。2015年,全省1899家龙头企业中,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占31.0%10亿元以上的占2.7%30亿元以上的9个,50亿元以上的5个,10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只有1个。从发展质量看,整体产品档次偏低,名牌产品少,市场竞争力不足。全部龙头企业中,只有31.6%的龙头企业获得省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17.5%的龙头企业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只占2.4%,只有41家龙头企业是上市企业,上市率只有2.2%。无论是龙头企业整体规模还是发展质量都与江苏、山东国内先进省份存在着较大差距。龙头企业整体实力不足和知名品牌少,导致市场竞争力不足,缺乏自我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后劲。

 

  (三)产业链条较短,辐射带动效应不足

 

  我省多数龙头企业精深加工较少,产业链延伸不足,且加工

 

  工艺和装备水平不高,科技含量偏低,高端产品少,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不强,导致辐射带动效应不足,增值难度大。2015年,全省农副产品转化率为42.9%,比“十一五”末提高7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4个百分点;农户参与度为56.1%,比“十一五”末提高3.7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7个百分点;农副产品加工增值率为73.0%,比“十一五”末下降4.6个百分点。大型龙头企业从自建基地采购值和订单基地采购值所占比重明显偏低,更多的主要农产品原料以其他方式进行采购,削弱了大型龙头企业对本地农业生产的辐射带动作用。随着农村劳动力价格的提高,龙头企业生产成本加大,全省农副产品加工增值率呈逐年下降趋势。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和增值效益的不足,直接影响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发展建议

 

  “十三五”时期,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速实现农业现

 

  代化的关键时期。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是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全省产业化发展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实施“四化同步”的发展战略,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好机遇,针对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服务指导,推动产业化经营更好更快发展。

 

  (一)改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撑体系

 

  一是加大本地职业农民的培育力度,建立多渠道、多层次、

 

  多形式的农民技术教育培训体系,培育一批年纪轻、有文化、懂技术、会营销的本地职业农民;同时健全人才引进机制,吸引懂技术、会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从事农业规模化经营。二是积极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要夯实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基础,加速推动农村土地确权,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公正及时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开、公正、规范流转。三是建立规范的融资平台,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农村信贷政策,改革抵押贷款方式,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同时要稳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改进农技服务体系,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提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做强做大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现代农

 

  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做强做大龙头企业对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意义重大。要充分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真谋划实施重点项目,大力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强化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整合扶持资金、用地指标等各种资源要素,对重点龙头企业实施政策倾斜。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股权合作、并购等方式获取项目建设用地,引导龙头企业以受让、承租等形式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缓解企业用地难问题。推进银企合作,扩大直接融资,解决好企业融资难问题。指导龙头企业完善经营机制,健全质量监测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培育知名品牌,以品牌拓展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鼓励一些有实力的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收购等方式,联合组建企业集团,打造龙头企业航母,全面提高龙头企业的规模和实力。

 

  (三)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辐射带动效应

 

  科技进步是产业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根本出路。要引导龙头

 

  企业增强创新意识,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装备水平,推动龙头企业技术调整,拓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龙头企业加工增值能力和辐射带动效应。在强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建设的同时,加强龙头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联系,提高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加大龙头企业主要农产品原料从自建基地和订单基地采购值的比重,发挥好龙头企业对农业生产的辐射带动效应。加强园区建设,继续下大力新建或在现有产业聚集区内规划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区,把园区建成承接产业化项目、促进链条化发展的有效载体。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形成一批组织化程度高、辐射带动效果好的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资源,形成规模效应,切实提高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改善利益联结方式,稳定提升农户参与质量,保障农户的生产效益,切实提高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