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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统计条例修订案

时间: 2019-03-28 浏览次数:?




20193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统计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此次修订《条例》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省统计管理工作机制,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形成推动符合我省地方实际的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全面提升统计能力和服务水平。

 

《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为基本依据,对统计工作做出了较全面的立法规定共包括总则、统计调查、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四十八条。

 

327日下午,在《条例》修订案审议通过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条例》新闻发布会。

 

在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何书堂表示,新修订的《条例》具有鲜明的地方立法特点。一是强调独立统计原则。明确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将政府统计机构作为地方计划目标完成的直接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向统计调查对象分解统计数据任务。二是优化完善统计体制机制。明确规定推进统计单位名录库建设、实现统计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统计机制体制,为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提供保障。三是重视信息技术应用。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智慧统计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提升统计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四是贯彻便民服务原则。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既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统计资料,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统计资料,有关统计机构和部门应当依法作出答复或者提供相应的便利。五是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加大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惩戒力度,在依法追究统计弄虚作假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统计造假案件通报和公示制度,明确规定统计造假案件应当依据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通报,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应当予以公示。



 

省统计局副局长王素君围绕做好《条例》学习贯彻工作作了新闻发布。一是广泛深入宣传。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将《条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纳入 “七五”普法规划以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规划。组织全体统计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做到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提高统计依法行政能力。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向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普法宣传,切实增强其对统计工作的配合意识。二是推进依法统计。认真履行《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义务,加强统计工作力量,健全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夯实统计工作基础,遵守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三是严格执法检查。聚焦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强化各级政府对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统计机构也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措施,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违法案件,坚决追究统计违法人员责任,维护统计法治的严肃性。

 

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1951日起正式施行。